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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给来访者(3)

时间:2009-03-25  点击:
    首先,在心理咨询与治疗过程中,我们在彼此接近的过程中难免各自都会运用旧的人际关系经验来接触对方,这正好是您检验和修复旧的人际关系问题的机遇,也是我职业成长的机遇,我们可以共同来面对这个现象。在这种经验型的关系发展中我会以专业角色承担起主要责任,帮助您度过可能出现的情感困扰,直到我们能看到真实的彼此。有时,到了这里咨询与治疗可能就算完成了呢。

    其次,咨访关系是一种社会契约关系,更是心灵的相遇。为了咨询顺利,排除不必要的干扰,我提议我们不在咨询关系以外建立别的咨询平台进行交流,保持咨询等价和人格平等,这有利于持续的专注和投入。我指的是避免在非咨询时间用电话、QQ、邮箱和其他途径交流与咨询内容有关的问题,只用于必要的联络约定。

    第三,我们不能在咨询关系以外建立其他多重关系,诸如师生、朋友、亲人、贸易伙伴等关系,以保证咨询关系的纯粹单一,不受其他利益和情感问题干扰。唯一例外的是,督导关系本身可以是师生关系。如果彼此感到有建立新关系的需要,应至少在咨访关系结束一年之后,并确信不会因新的发展需要而可能重新恢复咨询。

    第四、在咨访关系存续期间,我们之间应避免礼物馈赠、饮宴邀约、结伴旅行等。在其他社交场合遭遇也不探讨咨询事宜,可礼节性地回避。


      感谢您读完这封信,期待您的反馈。

      感谢您对我的信任,祝福您!期待与您一起杨帆远航!


                             您的忠诚的,颜浩

                                201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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