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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易经心理学学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由世界各地部分《易经》学者、心理学家、临床心理学工作者及其他对《易经》和哲学、心理学及其相关延伸学科兴趣浓厚之志愿人士和部分涉及上述相关学科的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教育研究、咨询服务机构组成。
第二条 本会宗旨:深入探索《易经》视角下的心理学理论及临床心理工作,通过对人心易理的深度发现,舒解人类精神及心理困厄,传播健康的精神及现实生活理念,助益个体的心理完善和人生发展,为创造天人和谐的人类未来文明尽一份力。
第三条 本会为非赢利性的跨国民间学术团体,以“自愿、自知、自由、自律”为组织原则,采取会员自愿联合形式,在尊重并遵守会员所属国法律的前提下实行自治,接受会员所属国政府及民众的监督。
第四条 本会注册地址: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旺角弥敦道678号华侨商业中心15C。本会名称:国际易经心理学学会(The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Yijing-Psychology),简写为“I.A.Y.P.”。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五条 本会工作范围包括辅导和咨询服务、学术研究和交流、培训及资质认证、相关展会及商贸四个大类。
第六条 辅导和咨询服务
为民众身心灵健康及人生良性发展提供各种基于易经思想方法的灵性及心理辅导、相关咨询服务。
(一)个体心理咨询与治疗:包括一般心理问题咨询,婚姻、家庭、人际关系咨询,神经症、人格障碍治疗,孕产期心理辅导,心源性躯体疾病心理辅导,精神疾病康复期心理辅导,暮年陪护性访谈等。
(二)个体命运与职业发展咨商:包括青少年发展咨询,职场人生发展咨询,困境解脱咨询,环境心理咨询,星相咨询,占卜决疑和风水命理咨询等。
(三)各种团体心理辅导和治疗:包括九宫剧场(心理剧)团体治疗工作坊,梦境体验及分享团体,特定人群辅导和治疗团体,舞动治疗团体,音乐冥想团体,心理绘画团体工作坊及其他类型心理辅导团体、小组活动等。
(四)心理教育讲座:包括婚姻、家庭、亲子关系讲座,事业、人际、职场发展讲座,及其他相关讲座、沙龙活动等。
(五)灵性修炼系列课程和工作坊:包括梦境炼金术,白日梦心灵修炼法,经典(易经、道德经及东西方哲学等)读书会,儒、道、释、梵传统修习方法讲座和体验,阿卡西记录阅读等。
(六)身心整体医疗及养生咨询:包括疾病医药咨商,身心整体健康评估,个体健康与养生方案咨询与建议等。
(七)其他与心理完善、人生发展相关的服务项目。
第七条 学术研究和交流
为探索宇宙和人心奥秘,发现真知灼见,本会将广泛深入地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一)学术研究领域:在易学、心理学及其结合部,兼及其他相关领域。
(二)在本会设立学术研究会,组织管理、探讨审议相关学术问题,奖掖人才,研究开发基于易经视角的理论和实用技术等。
(三)建立本会的网站、自媒体和论坛、智库,编辑、交流和发布本会成员的研究探索成果,支持鼓励成员向本会之外相关刊物投稿及出版等。
(四)召开年会及必要的临时专项学术会议,交流总结学术问题、工作经验。
(五)举办短期的讲座、学习班和工作坊及长期的学堂、网课,进行传道授业及开展督导答疑活动等。
(六)精选和延请易学和心理学领域专家学者参与本会工作,以多种形式分享他们的思考和经验。
第八条 培训和资质认证
为推广易经视角下的心理学理念和临床心理治疗方法,培养专业的、高素养的拥有易学背景的执业心理师和心灵导师,本会决定开展培训和资质认证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国际易经心理学学会培训项目及认证规范》。
第九条 展会和商务贸易
本会拟参与或自办涉及易学心理学关联内容的医疗、易学、艺术类展会、国际论坛等,旨在宣传推介本会学术思想和业务培训、服务项目,并涉及相关心理产品、专业器具、艺术品的贸易,项目合作洽谈等。
第三章 会员
第十条 本会会员分个人和单位两类,个人会员分普通会员和专业会员两种。
第十一条 成为本会会员的条件如下:
(一)自愿:有参加本会的意愿,有志于途经本会或在本会中成长为助人自助的仁者、智者、勇者、德者;
(二)同意本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担当责任,并愿意充分地享有和用好会员权利;
(三)了解本会宗旨和工作范围。
一、个人普通会员须爱好和向往易学、心理学、临床心理学、哲学及相关学科知识;
二、个人专业会员须已经成为上述相关学科的学者、从业人员、专家;
三、单位会员须有从事上述相关学科的研发、咨询、服务、宣教等工作项目。
第十二条 成为本会会员的程序:
(一)可就近向本会各级分会理事会提交入会申请并接受审核,或获得本会资深专业会员邀请和推荐;若申请成为专业会员应提交相关从业资格、资质证明。
(二)个人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讲座、公开课、读书活动等)、团体辅导和治疗工作坊、各类执业资质认证和技能培训者,凭意愿声明可以直接成为普通会员,通过本会资质认证者还可直接成为专业会员。
(三)各级各类组织、团体若与本会进行良好合作或业务对接,可凭意愿直接成为本会会员单位。会员单位视同分会或子会。
第十三条 会员的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个人会员可自愿参加总会及各级分会的理事会成员选举,享表决权;单位会员视该单位参加本会成为个人会员人员数量,增加其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在上级理事会表决权重。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培训等:
一、会员可以免费参加本会及各级分会邀请的专家学者定期举办的素质提升和知识普及型微课程,内容将涵盖易学、自然科学、心理学、文史哲等诸多领域。
二、会员可以免费或优惠价参加本会及各级分会组织的沙龙活动、心灵成长小组、茶话会、庆祝活动及其他小范围活动。
三、会员可以优先和优惠参加本会组织的资质认证、技能培训、远程网络课程、团体治疗工作坊等;专业会员在接受相关专业成长性培训中只要能按期通过评审考核,可以申请所属分会助学金分期贴补返还奖励。特别优异的专业会员经评审可申请会长基金贴补支持选修本会或其他国际性学术团体的易学、心理学相关课程、培训。
(三)使用本会资源:会员可无障碍使用本会内部网站、论坛、智库图文资料等资源,自由表述观点、发表文章、评论及正式投稿等,参与学术研讨。
(四)行使评议监督权:会员对各级分会理事会、总会理事会成员有监督权。必要时,三分之二会员(含单位会员)联名可以解散理事会重新选举。
(五)获得晋升:普通会员只要通过学习培训达到专业条件即可晋升为专业会员;专业会员通过培训和认证、督导和评审等渠道可晋升专业级别和智慧等第。
(六)自由退出:会员有权无理由退出本会。
第十四条 会员的义务:
(一)身体力行本会宗旨,爱护和提升本会声誉,不在本会内部及使用本会资源做违背本会宗旨的事务;
(二)自知自律,洁身自好,不断地进德修业,自我成长和完善;专业会员应恪守执业伦理,接受本会伦理委员会的督察;
(三)不保守自骄,尊重他人,积极分享交流心得和经验,努力为本会智库增长做贡献;
(四)勇于任事,积极承担本会分配的工作;
(五) 缴纳会费,支持本会运行和发展。
第十五条 会员的退出和清理:
(一)若会员无理由退出本会,一周以内的新会员退出可退还会费。
(二)以下情形视同退出,或应清理劝退:
一、会员不参加本会活动满一年;
二、会员不按期缴纳会费超过三个月;
三、专业会员未经督导同意或学术委员会核准,采用本会所不提倡或禁止的,可能对服务对象或他人具有潜在不利影响的、争议较大的工作方式,出现负面情况的;
四、专业会员违背执业伦理的;
五、会员在意见分歧中拉帮结派,争名逐利,不能诚信相待的。
(三)会员退会应放弃和交还本会所施与的责任、信执、证书、荣誉、奖助金等。
(四)如因会员退会造成本会工作项目停顿导致经济损失,该会员应负赔偿责任并配合善后工作。本会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五)各级分会对退会人员以年度为单位进行统计结算和上报。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本会由会长发起和倡导形成。会长聘任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本会下设理事会、学术委员会、伦理委员会(监事会)、各级分会、信使团等职能机构和亚团体。
第十八条 理事会及常务理事
理事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常务理事是其核心成员。
(一)理事会职责:
一、分工协作,管理本会行政事务;
二、参与本会重大决策的讨论;
三、修订、审定本会各职能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听取和审议秘书长工作报告。
(二)组成方式:
一、本会人数不足千人规模时,理事会成员可经会长邀请、会众推举相结合产生,人数为3~5人,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
二、本会人数超过千人,理事会成员由各主要区域分会和个别资深直辖城市分会会长担任。设常务理事5~7人,由总会会长差额提名,经理事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原理事会职责之(1)(2)由常务理事承担。秘书处改为办公室和财务部,设必要的固定工位;
三、本会人数超过万人,由理事会按照实际需要决定新的行政组织形式及规模;常务理事改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7~9人。
四、常务理事及理事任期三年,以便于本会稳健发展。期满召开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改选。期内若发生辞职、劝退,由理事会推举增补缺额。期内若本会发展较快,可增补理事、常务理事以利于开展工作。
(三)秘书处工作内容主要有:
一、会员及分会的注册管理;
二、理事会决议的文秘及公告、传达;
三、本会资产管理,与依托实体公司对接。
第十九条 学术委员会
本会学术委员会是常设机构。
(一)职能:
一、主持本会学术研究工作,推动易学与心理学的深度结合,总结经验,研发临床工作方法等;
二、主持修订各类学术标准,指导和负责专业评审工作;
三、管理、维护和增长本会智库;
四、组织、开展本会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
五、其他与学术相关之事务。
(二)组织方式:
一、会员不足千人时,由会长提名人选3人左右组成;
二、会员超过千人,由会长提名和会众推举形成差额名单,经理事会选举5~7人组成;
三、学术委员任期一年,以促进本会学术成长和更新。任期内出现缺额或应本会发展需要由理事会推举增补。
(三)会员超过千人,可视本会发展,在学术委员会下设若干研究所、学院等;
第二十条 伦理委员会(监事会)
本会伦理委员会是常设机构。
(一)职能:
一、与监事会相当,监督理事会及其他职能部门工作,向会长负责;
二、维护本会声誉,监督、调查会员特别是专业会员的服务性工作是否遵循职业伦理;
三、接受处理会员对本会其他成员、组织的举报、投诉,维护会员权益;
四、必要时,负责与驻地所在国司法部门进行工作对接。
(二)组成方式:
一、会员人数不足千人,由会长提名1~3人为伦理委员;
二、会员人数超过千人,由会长提名、会众推举相结合产生差额人选,经理事会选举产生3~5人;
三、会员人数超过万人,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5~7人;
四、伦理委员任期五年,以利于维护本会业务质量稳定。期内出现缺额或应本会发展需要由会长提名增补。
第二十一条 信使团
本会只在总会设立信使团。信使为传道者,以赫尔墨斯为原型。信使团成员均为德高望重、学养精深、颇有建树之士。信使团是本会的精华和象征,信使是终身荣誉头衔。信使团的组成详见《国际易经心理学学会信使团管理办法》。信使身份可以:
(一)顾问理事会、学术委员会、伦理委员会的工作,为本会良性发展提供咨议;
(二)必要时,应理事会邀请巡视和指导各级分会的工作;
(三)自由出入各类常规学术会议并提供指导意见;
(四)发起、主持或赞助临时专项学术研讨活动;
(五)代表本会形象与其他组织、团体、政府机构进行交流。
第二十二条 各级分会
本会可在世界各地设立分会。
(一)分会的职能和任务
一、向当地社会推介本会理念和文化,传递善意智慧;
二、开展本会工作范围内的各项活动和专业服务,助益人们的身心灵生活;
三、发展会员,提升会员品质,持续稳健地延展本会生命力。
(二)分会组织形式:完全仿照总会,设除了信使团以外所有对应机构和人员,包括分会长、分会秘书长、理事、学术委员、伦理委员、若干子分会等。
(三)分会层级设置:
一、本会总人数不足千人时,总会直辖城市分会;
二、本会总人数超过千人不足万人时,总会下设联合若干城市分会的区域分会和若干直辖大城市分会;
三、本会总人数超过万人时,总会下设跨国大区分会以联合若干城市分会;
四、城市分会可独立发展子分会及基层子会,人力物力条件充裕的资深城市分会也可升级兼领区域乃至大区分会的职能。
(四)行政与核算单元
一、城市分会为中层行政及核算单元,须在当地开设银行账户,取得独立法人地位,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大区或区域分会,以及城市分会下属的子分会不是核算单元,行政上只须负责统计监理和上传下达,无经济核算职能。区分会用工由总会负责;子分会用工由城市分会负责;
三、不足百人的子分会和会员单位作为基层子会,是可以独立开展业务及活动的最小单元,也是会员注册的起点;
四、会员单位除承担会员义务享有会员权利外,视同独立法人,与本会无其他行政及经济关联。
(五)互联网分会
本会设互联网分会作为中间性临时机构,以容纳所在地区尚无组织的零星入会人士,和跨越各国法规差异形成的发展障碍。待条件成熟,互联网分会会员可以志愿联合设立或参与地面城市分会的工作、活动等。具体见《国际易经心理学学会互联网分会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一)任职条件:
一、易学、心理学领域及其结合部专业资质在火阶以上;
二、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经验;
三、崇信本会理念,熟悉本会内情和发展脉络;
首任会长为本会发起人。首任副会长、秘书长由国际医易艺信息咨询公司董事局成员出任,或由会长聘任。
(二)任期和换届:
一、会长任期七年;
二、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
三、首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满之后,或本会会员超过万人举行临时换届,新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通过理事会选举产生;
四、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连任均不得超过三期。
(三)职责分工:
一、会长职责:
(1)把握本会发展方向和品质,不偏离宗旨;
(2)召集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和终裁关于本会生存发展问题的重要决策;
(3)检查督促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4)检查督促学术委员会、伦理委员会的工作;
(5)审批、签署本会的重要文件;
(6)代表本会对外交流、洽谈合作、签署合约等;
(7)管理信使团,发挥信使团的活力和潜能,扩张本会影响力。
二、副会长职责:
(1)襄助会长工作,分担一部分管理、督察责任;
(2)必要时代表会长履行职责。
三、秘书长职责:
(1)主持理事会闭会期间本会各项行政管理事务,协调各部门围绕本会宗旨展开工作;
(2)及时向会长请示汇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3)协调与依托公司的关系,管理本会资产;
(4)必要时代表会长对外交流洽谈等。
四、副秘书长职责:
(1)襄助和分担秘书长的工作职责;
(2)必要时代表秘书长履行职责。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济核算依托实体为国际医易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资产归依托公司国际医易艺信息咨询公司所有,由依托公司负责经营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依托公司注入资金,用于项目启动;
(二)会员会费:基本标准:个人会员人民币100元/年,单位会员人民币500元/年。以美元、欧元缴纳会员会费另行规定;
(三)培训项目管理费:按协议标准学费总额10%收取;
(四)服务项目管理费;按协议标准服务费总额10%收取;
(五)展会及商贸收入;
(六)社会各界及个人的扶持和捐赠;
(七)退税及利息收入。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使用:
(一)本会日常行政开支;
(二)专业项目宣传启动等成本开支;
(三)年会督导、评审活动等成本开支;
(四)必要的用工薪酬、福利开支;
第二十七条 盈亏损益
本会为非盈利民间社团,实际盈亏均由依托公司承担。若年度收支盈余,除作为依托公司利润外,按年度收益计提10%本会发展基金,专户管理,以备不时之需;若收支亏损,归依托公司。依托公司可使用历年累积的本会发展基金予以填补。
第二十八条 本会资产管理情况列入年度秘书长工作报告清单,接受理事会审议和会员监督,并公示于网站;
第二十九条 本会资产管理情况接受驻地政府司法或经济管理部门的审计监督,服从监管。
第六章 章程的修订和解释
第三十条 随着本会发展,确因实际工作需要或各方利益平衡诉求需要修订本章程,须经理事会讨论和表决,或必要情况下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
第七章 本会终止程序
第三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本会解散、注销,须经以下程序:
(一)会长或超过三分之一常务理事联名动议,经理事会表决;
(二)在理事会表决通过之后,秘书处发布《告会员书》,说明解散、注销本会的压力、原因;
(三 )在一个月之内完成未竟业务项目;
(四)在两周内清退当年度会员会费;
(五)由依托公司负责审计、清理、拍卖本会资产;
(六)由依托公司封存处理本会证章、信物、文件、资料等;
(七)由依托公司呈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予以注销。
国际易经心理学学会
二零一五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