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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易经心理学学会互联网分会管理办法
第一条 按照《国际易经心理学学会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五)款,本会设立互联网分会。互联网分会是虚拟组织,依托总会开展工作。
第二条 互联网分会的功能是:
(1)吸收和容纳世界各地零星申请加入学会的人士;
(2)跨越不同国度民间组织管理法规的差异,为会员提供一视同仁的服务和支持,便于会员参加本会活动及展开专业工作;
(3)承办和组织本会在互联网上展开的各项活动;
(4)为世界范围的城市分会的开拓和发展积累人力资源。
第三条 互联网分会会员:
(1)互联网分会会员均采用虚拟身份,可以昵称参加本会活动及相互交流;
(2)以下情况需要向本会秘书处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1、注册为专业会员;
2、参加专业技能培训注册为学员;
3、申请职业技能等级认证;
4、报名参加地面年会及学术交流活动。
第四条 互联网分会设联络处作为常设管理机构,业务隶属总会秘书处。联络处成员由总会理事会根据各地会员动态招募联络人组成。
第五条 联络人
联络人必须是专业会员,在当地有良好的专业声誉和影响力,并志愿承担本会对当地会员的服务工作。
(1)联络人权益:
1、联络人对本会发展有建议权;
2、联络人及其所拥有机构的专业发展将得到本会的大力支持;
3、联络人可以个人工作室或所控机构与本会开展业务项目合作,本会保证其利益;若合作绩效良好,可获得本会在当地的专任性授权;
4、尚不具备条件成立城市分会但会员人数较多地区联络人可取得总会理事会议席;具备条件成立城市分会的地区,联络人将优先获得本会提名为首届分会长人选。
(2)联络人义务:
1、联络人必须遵守《国际易经心理学学会章程》,接受总会的业务指导,遵守本会专业伦理规约;
2、联络人要积极推进本会业务在当地的开展,做好会员联络工作,利用互联网社交媒体平台及时把总会相关资讯分享给其他会员;
3、联络人要尽力协助本会组织的各项业务活动,调动当地资源予以配合。
(3)联络人的卸任和退出:
1、若因某些原因本会决定终止联络人职责另选他人,或者联络人自感有必要辞去联络任职责,应向总会秘书处交还本会所颁发的相关证信材料或移交给新任联络人。
2、若联络人退出本会,应交还本会可能颁发的除专业培训学时证书以外的任何资质、荣誉证书及相关信物、文件资料等。
第六条 会长、副会长等
互联网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均由总会对应职务兼任。
第七条 资产管理
互联网分会是虚拟机构,无独立资产管理。涉及费用来往均由总会收支。
第八条 业务工作
总会经由互联网分会开展的业务工作主要有:
(1)会员微课;
(2)网络远程专业培训;
(3)网络专业督导;
(4)联络人会议。
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总会理事会。
国际易经心理学学会
2016年11月